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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实施细则》的说明

      更新时间:2014/12/1 13:14:12

  根据新修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调整后的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对专项资金资助课题实施细则进行了调整,主要作了以下5处修改:

  (一)第一条,目的依据中,由于今年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了重新修订,发文文号发生变动,我们将《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文号改为“沪合组〔2014〕2号”。

  (二)第三条,资助范围中,由于市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作了调整,我们将“经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的研究课题”改为“经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研究课题”。

  (三)第五条,计划制订中,将“报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改为“报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修改原因同上。

  (四)第七条,申请资格和课题组组成中,将“课题组可以邀请从事合作交流工作、有较强研究能力的同志参加”改为“课题组可以邀请从事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有较强研究能力的同志参加”,原因是更改后参与课题的研究主体更为全面。

  (五)第十八条,附则中,按照一事一款的原则,将“本实施细则由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负责解释”单独列为一款;同时,由于原细则文号变动,我们将废止的文号改为“沪府合办发〔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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