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支援二处
发布日期:2015/7/1 0:00:54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一)拟制本市对口支援西藏、青海、云南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对口支援西藏、青海、云南年度资金项目计划。研究拟制并组织实施本市对口支援西藏、青海、云南工作相关政策措施。
(二)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委办局、区县和对口支援西藏、青海、云南干部联络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配合受援地政府推进落实对口支援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联系中央西藏工作协调小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西藏、云南、青海的对口支援地区,做好来沪开展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配合组织、协调、实施本市对口支援地区的人才培训工作。
(五)组织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对口支援西藏、青海、云南工作,推进本市与西藏、青海、云南的经济合作。
(六)做好本市对口支援西藏、青海、云南工作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上报。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