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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资助企业投资项目的资助流程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7/12/22 16:48:03

  一、事前申报

  在项目企业进行工商注册(备案)前,投资主体应填写《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企业投资项目事前申报表》,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的复印件,向投资主体注册所在地的本市区政府合作交流办,或本市市级有关职能单位,或项目拟投资地相关上海市政府驻外办事处(以下统称“受理单位”,名单附后)进行事前申报,同时报项目拟投资地受援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多个投资主体的,由其中一个作为代表进行申报。

  二、正式申报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每年审批一次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企业投资项目申请,受理单位每年7月15日截止受理当年资助申请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和申报流程,请至本网站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栏目,下载《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细则》(沪合组办〔2014〕30号)并参照办理。